作者|皮埃尔·罗桑瓦龙(Pierre Rosanvallon)
法国政治思想史专家,先后执教于巴黎第九大学、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一人一票,这一简单的等式以显而易见的力量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选票箱面前的平等,对于我们而言,是民主首要的条件、平等最基本的形式、权利最无可争辩的基础。当今没有人打算去怀疑普遍选举的依据。诚然,人们有时还对其行使的界限犹豫不决,例如,就把地方的投票权赋予移民的时机展开争论时即是如此。当投票方式是按照它所产生“好的代表”的能力来评价时,人们亦会对其实施的方式进行自问。但是,政治平等的原则毋庸置疑。所有的个人,不管他是谁,均在政治决定和使政权具有合法性当中发挥同样的作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一种在社会生活中近乎是自然天成的已知条件。虽然妇女的投票仅在半个世纪前才开始,但它在我们的头脑中已经是一种极为遥远、让人异常淡漠的历史。它把我们带回到了对我们来说好像是某种近代社会中的史前时代、几乎无法理解的时期。此后普遍选举是整个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石。它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极权制度或军事独裁亦不敢公开地拒斥它。它们几乎始终选择维持它,而不是禁止它。如果它们暂停了普遍选举,它们会急急忙忙地一再宣称其准备恢复人们更自由和更真实的表达,强调该项措施的临时性。这种一致认同实为非常晚近的事情。在19世纪前半期(仅以这一时期为例),普选原则远非如此不言自明。自由派精英把它视为一种通过迷恋多数来颠覆政治的威胁。保守派分子担心它会导致一场大的社会动乱。社会主义者怀疑群众的自主能力会因为劳动而变得迟钝、因为宗教而受到束缚。共和派经常认为它仅是烧炭党人的信仰。由此,对把选举权扩大到所有个人的政治上的良机和哲学上的有效性进行考问,在漫长的年代里曾经如同政治辩论一样处于精神生活的中心。普选问题实际上是19世纪的重大问题。社会的幻想、精神上的困惑和政治上的梦想,正是以普选为凝聚点的。它把所有对近代民主的含义和形式的考问联系在了一起,这些问题有: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关系、合法性与权力的关系、自由与参与的关系、平等与能力的关系。如果说民主同时是一种社会制度(人民的权力)和一种宗教(庆祝一种虚构的平等者的社会),那么它在普选观念中发现了它双重的母体、双重性的表达场所、意义的集中点。研究普遍选举的历史,在于探究其把一种价值观的历史——即平等价值观的历史——重叠到一种制度史上的问题,在于探索其极为精细的内核。为此,应当恢复已被遗忘的辩论的活力,复苏叩问的力量。强烈的幻想、累积的困惑以及曾撼动了19世纪的种种隐隐约约的否定力量,从内部重新接上了种种论据和要求,而对抗即是围绕着这些论据和要求出现的。如果不事先努力地理解其研究中可能产生的烦人的问题,就不可能有普选史。我们将会本能地、错误地去推断它们,因为我们已经使政治平等的观念变得内在、平凡和健全。在不需要为此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情况下,我们将隐含地把它视作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性质(un simple quality formelle),后者既没有触及社会平衡的实质,又没有触及它最重要的限定。人们无法从这种普遍化出发来理解普选史。相反,应当很好地认识政治平等观念在18—19世纪的社会表象中引发的巨大思想决裂的重要性。与一些不错的作者懒洋洋地反复唠叨的情况相反,投票权并不仅仅是一种人们可将其与被认为是更真实的经济或社会平等概念对立起来的形式上的自由(权),就像对民事平等一样。与之相反,政治平等在远离一切先前已充当了西方社会中平等价值观之基础的自由主义或基督教的表象的情况下,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将伴随自由民主的飞跃发展而得到肯定的民事平等与政治平等,另一方面是作为社会主义特征的社会平等。相反,非常特定的正是政治平等,而且它与以前被包含在个体范畴内的平等的表象形成了对照。让我们极为简洁地提及以下现象:就像政治平等观念与最初的自由主义世界无关一样,它亦与基督教世界无关。它在17世纪出现的新自由秩序的内部引起了一场革命。实际上,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基督教世界派生出来的。假如不从他们为思考和建立近代的自由而进行的准神学性质的工作出发,就不可能理解霍布斯、洛克或之前的法国加尔文派教徒。民事平等,如同其在我们现代社会初期被提出来一样,是从承认在上帝面前每个人拥有平等的尊严,并且在上帝眼里,拯救是特有的事情中直接派生出来的。社会平等出自同样的基础。它只是通过肯定一种社会债务的存在以及每个人对社会的债权,延伸了消极的民事平等。如果人们以此种方式来理解的话,权利—自由与权利—债权就并非真的有所不同。此外,从一开始,它们就没有被强制性地扎根于对个人的肯定之中。它们也在一种有机的社会表象中具有意义。这是因为所有的人——尽管处境各不相同,但都是一个以团结一致的义务和经济平等为先决条件的共同体的成员。基督教的力量和独创性,曾经重新构成了社会团体的观念,即通过赋予它一个唯一的圣父,把它理解为一个亲友统一体,把它设想为一个不排斥任何人的全体,让其成为一种改变、扩大与革新继承下来的社会形式的集体存在。民事平等与经济平等,来自一种对同等的尊严以及对彼此独立的团体成员予以保护的同等需要的相同理解。但是,伊索克拉底式(isocratie)的观念则绝对与这种权利的基础无关。政治平等标志着最终进入由个人组成的世界。它产生了一种只能进不能退的状态。它通过与传统的政治团体观完全决裂,肯定了一种人与人之间地位相等的社会类型。它只能在一种原子论的(atomistique)和抽象的社会形成观的框架中表现出来。换言之,只有在那种与完全适应社会等级或分化组织的平等形式相抵触的激进个人主义观点中,政治平等才是可以想象的。它利用了一种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标志着与基督教个人主义的明确决裂。若借用路易·杜蒙的范畴,它涉及的是教父的“出世的个人主义”或加尔文的“入世的个人主义”。政治平等比较和取消了使人与人之间更自然地存在区别的东西:知识与权力。最人为也最典范的正是平等的形式。要理解它,既不能在分配正义(la justice distributive)的范畴内,也不能在交换正义(la justice commutative)的范畴内。普遍选举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圣事。它以一种兼具脆弱和迫切迹象的方式,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实施了一场革命。符号与现实、用手指明的道路与已经存在的平等是分不开的。因而普遍选举的实施,并非仅仅构成转变中的一个具有决定性象征意义的阶段:从消极服从被人羡慕的权威走向社会关系的自行确立。它更多地代表着通向和进入一个新的政治时代,这一时代改变了一切对社会关系的原有的理解,开启了人类历史上某种闻所未闻的以及几乎是“丑闻的”(词源上的含义)事物,即一种平等社会出现的可能性。在这种社会中,社会联系既不是劳动分工的结果,也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更不是事先存在的一种集体信仰的结果。这是一个就其本质而言超越了等级化世界的商业秩序的社会,一个以平等为首要整合条件的社会。肯定每个人都具有一种重要性,超过了简单地宣称尊严权、安全权以及对同一团体成员的赡养权。针对一名不安的政论家在1871年提出的问题:“像审查清扫大街者的投票一样去审查罗斯柴尔德或梯也尔之类的人的投票有道理吗?”克雷孟梭回答道:“普选原则不允许任何折中。它把同样的权利赋予了学者和无知的人;它是根据天赋权利赋予他们的。”普遍选举就这样把社会想象纳入了一种新的视域:人与人之间那种同时是无形的和根本性的相等的视域。正是那种在某种程度上是“纯粹的”权利,而不是一种用于保护或归属的权利,彻底站在了准则的确定和社会关系的构建一边。换句话说,这不是那种(例如通过确定个人自主权或通过组织私人与公共之间的分离)构成主体的权利,也不是保护个人、某个团体的成员的权利。选举权产生社会本身:正是个人之间的相等构成了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建设性的权利。在这一意义上,普遍选举最深刻地完成了西方世界的世俗化运动,伴随着它实现了与社会有机体最终和完全的分离,真正地开启了个人的时代。表面的革命难道纯粹是“形式上”的吗?带有失望意味和经常被提出的批评,应当严格对待。当代的重大革命当然是“形式民主”的革命,它让人在不安与怀旧的光晕后面,隐隐约约看到了一种前所未闻的社会形式的神秘形象。如果人们思考一下自由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历史,那么普选制度似乎只占有一种中间的位置,甚至是第二位的。在一篇因其类型学上的便利方法——社会科学很轻易地将其上升为认识的手段——而成名的文章中,T.H.马歇尔区分了公民身份的三个阶段和三种实现形式:在18世纪是肯定民事权利(自由国家的建立),在19世纪是获得政治权利(承认普遍选举),在20世纪是组织社会权利(福利国家的建立)。这一概括对于英国和美国的情况而言显然有充分理由,但它在涉及德国(在德国,福利国家某种程度要先于普遍选举和自由国家的出现)或法国(在法国,这三个环节实际上在革命时期是同时发生的)时则远非如此。但是,它的缺陷尤其在于拘泥于一种狭隘地限定在制度方面的编年史——在此必须要调动起具有哲学性质的好奇心。区别是根本性的。让我们以福利国家为例。如果人们把19世纪80年代禆斯麦的改革搁在一边,那么在欧洲福利国家是在20世纪才确立的。但是,福利国家的原则——公共救助的权利——很长时期以来就已被接受和承认。自18世纪以来,人们通过承认贫困问题的准宪法本质接受了“权利—债权”观念。原则和它的制度化之间的差距,在此仅仅是从社会史(为了分配而展开的阶级冲突)或组织技术(例如,采用保险程序有利于对社会风险的管理)的角度加以理解的。法国在1848年的普遍选举制度很大程度上是超前于生活态度的:对选举权的理性批评将在数十年中追循着它的引入。这一差距原因何在呢?它取决于投票权的扩大引起的革命激进性。在一个漫长的时期当中,从所发生的一切看,就好像只能把普遍选举的存在归因于历史的偶然。人们是把它作为一种尚未在哲学上获得合理性的事实来接受的。冒着似乎是不合常情的危险,人们甚至可能坚持认为,普选观念在现代性中引入了一种比社会主义观念深刻得多的决裂。当然,它对社会主义——非常明显地被定义为一种重新分配的社会——的抵制曾经极为强烈,在一个多世纪里构建了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框架。但是,这主要是一种受到牵连的阶级之间的对立。它首先并未涉及对减少不平等的公开的哲学或道德上的拒斥。社会主义的敌对者们始终把批评更多地对准各种不适合的手段,而不是对准各种目的的性质。另一方面,人们可能极为简单地确认,在经济上平等的社会乌托邦早在政治平等观念出现之前就已经被提出来。例如,无须追溯到柏拉图,我们就能看到无数像摩莱里那样的18世纪的乌托邦主义者,以极大的勇气设想着把财产社会化,并消除财产方面的差距,尽管他们一刻都未曾思考过所有的人皆有可能在政治决定中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相反,社会主义毫无困难地被纳入了基督教的平等思想之中。在19世纪30年代之初,像比歇、谢韦、皮埃尔·勒鲁这样的先驱者,从基督教的世界出发思考未来的国家。一如基督教,社会主义与其说更多地想要建立一个平等者的社会,毋宁说是想要建立一个兄弟般的共同体。社会主义的设想仍然秘密地被拴定在一种怀旧的、和谐的共同秩序观之中。虽然所设想的形式各不一样,傅立叶、蒲鲁东或马克思都曾梦想通过神秘的“原始社会主义”来重现一种未堕落的人类的自然组织形式。新的社会对它来说,只是资本主义将加速衰落前的一个世界的再生与转变。社会主义,如同它在19世纪曾被提出的那样,从未建立在与团体社会根本决裂的观念之上。一切均与之相反。此外,教会为此长期以来在文化上更多地与普遍选举包含的绝对个人主义,而不是与社会主义要求的苛刻的平分相对立。在历史参照的另一端,古代的民主观同样与普遍选举没有关系。在罗马或雅典,公民在被赋予适当政治权利之前,是一个法定的共同体的成员。在近代民主当中,平等者的国家不再被建立在那种被承认和接受的最初的社会划分之中,在此种社会划分里,本体相类似论者通过事实本身与他们贵族阶级的同类区别了开来。近代平等社会反倒是建立在社会组织没有限制、没有中止的相等之上的。它在某种程度上通过不承认除了构成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区别之外的其他区别,使平等的观念在一个完全密集、绝对封闭的社会空间中“产生饱和”。普选史以个人的出现和平等的实现的历史编织了它的结构。它为此处在了近代社会创建进程的中心。正是有了它以及围绕着它,平等者的社会最初的草图才得以被勾勒出来。因而,不可能把这一历史引向恭恭敬敬地庆祝一种征服的各个阶段,在这些阶段当中,进步和真理的力量一步一步地战胜了反动的力量和强大的偏见。同样,也不可能把选举权与选举程序混在同一个整体之中。“普遍选举”的表述的确有些含糊,因为它可能不加区别地被用于一种权利和程序。虽然这两种东西有时可能会互相交叉——例如在19世纪末即是如此,当时那些不再能够阻止普遍选举原则的人力求通过试着玩弄选举形式来限制普遍选举的意义——但它们并不具有同样的性质。人们不可能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名单投票、比例代表制或选举人秘密写票室的历史与投票权的历史。我们想集中思考的乃是这唯一的后者。这不仅因为从哲学上看它更处于中心,而且还因为它继续在暗暗地纠缠着当今世界。虽然政治平等的问题开启了近代政治史,它同时亦继续在构成一个谜,并且继续在指明有待完成的任务。虽然投票权已经永久确立,且已经被作为显而易见的事实,但作为其基础的诸多原则还在无休止地考问着我们的实践、动摇着我们的信念。从我们继承的显而易见的事实出发去复述普选史,会导致掏空构成其奥秘的东西,会导致它去除其所有哲学上的密度,从而成为一种纯粹的社会史。有一种撰写观念史或制度史的方式,它与应用于政治领域的相当陈旧的“战役史”的概念几乎毫无差别。对峙力量的性质并不相同,但对甚至在进入冲突之前即预先被清晰地辨识与构成的党派或世界的表象之间的种种冲突的看法却是一样的。这是在追溯已往的历史,这种历史始终根据现在的变化、以终点为出发点来撰写,从不关注作为经验的种种事件。与之相反,我们想遵循的方法,则仅仅以“从内部”理解其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和想象的种种信念、摸索或盲目为目标。要求读者思索的政治史在此发现了它有别于传统的政治史、观念史或表象史的特殊性。我们宁愿更关注重要作者或议会演说家的工作,而不是沉默和受苦民众的事情,这是不是说我们是以此来排斥社会史的方法呢?当然不是。但是,社会史的资料唯有在被重新定位于和纳入一种更概念化的历史之中才有意义,这种更概念化的历史并未简化为对重要作者的分析,即便后者往往构成了一条优先通向其所处时代的政治文化的通道。社会史与概念史之间的关系,有如平常时期与革命时期之间保持的关系。进步力量与反动力量、民众与精英、下层人士与掌权者、利益的冲击与偏见之间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历史的日常,这种日常不断地通过一系列服从与统治、自由与压迫的形象轮回和重复着。但是,这种日常只有在被重新定位于制度与思想方式的转变之中才具有特殊的意义。不然的话,时代错位会持久地预示着深入干扰判断的危险。政治思想史企图“用一条链子系住两端”,力求持久地抓住人类斗争及其世界的表象的交叉点,它请人们把政治理解为开展社会工作的场所。在此,对象与方法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它没有涉及研究一种普通的“观念史”,而是更多地去理解这些条件,把行动反映在自身当中的范畴就是在这些条件之中酝酿形成和转化的;更多地去分析这些问题是如何形成的,是如何通过勾勒可能性的框架、划定对立体系和拒绝类型的界限来贯通社会的关系的。政治史,实际上不应当被理解为一种线性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为了引向一种历史的目的,比如隆重实行的民主或有组织的自由,征服与失败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不存在政治的“黑格尔式的历史”。这种类型的研究方法并非仅仅被那些可能显示为某种对方法限制的事物所要求,它也是与政治本质相一致的,这种政治本质存在于具有哲理性的事物和事件性的事物当中,存在于概念上的社会研究当中,存在于通过把旧事物从新事物中分离去创造未来的一种持久的企图当中。研究普选史,就是试图部分解开关于近代民主的建立时期的这团乱麻。本文选编自《成为公民:法国普选史》,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拟定。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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